為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(fā)展,日前,海南省教育廳、財政廳聯合印發(fā)了《海南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明確將按照1200元/生.年的補助標準安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。
《辦法》明確,海南省利用財政資金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(fā)展,按照1200元/生.年的補助標準安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。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維持幼兒園運轉和提高發(fā)展水平,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,不得用于經營性支出、償還債務、支付利息、捐贈贊助、對外投資、回報舉辦者、大型基礎建設等方面的支出。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參照本市縣同級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,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工資收入,教職工待遇提高部分所需經費,可從獎補資金中逐步解決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市縣公辦園的,不得用獎補資金繼續(xù)提高待遇。
各市縣可根據本地學前教育實際,在省定標準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,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獎補標準分類分檔給予提高,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承擔。分類分檔標準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辦園等級、專任教師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、生師比、年檢結果等因素確定,具體辦法由各市縣自行制定。
2020年各市縣獎補資金由省級財政統(tǒng)籌保障,按照各市縣2019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進行統(tǒng)計撥付。從2021年起,各市縣獎補資金由中央、省、市縣財政分擔,其中,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70%,市縣財政承擔30%。各市縣要按照分擔比例和本地具體標準,將需要承擔的獎補資金列入本級年度預算予以保障。
原標題:明確了!海南這類幼兒園將獲每生每年1200元財政補助
責任編輯:郭微微新海南手機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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