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本地人證明是本地人!瓊海市民申請公租房遇難題

  跟“證明你媽是你媽”有一拼!好無奈!這證明咋開?

  讓本地人證明是本地人

  瓊海一本地市民申請公租房被要求證明居住當?shù)?年以上

  鎮(zhèn)政府:去派出所開證明 派出所:規(guī)定不讓開

  南國都市報12月17日訊(記者楊瓊文)國務院明確要求減輕群眾負擔,減少群眾辦事沒必要的證明,節(jié)省辦事流程,提高辦事效率,可是,世代居住在瓊海市嘉積鎮(zhèn)文坡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的盧裕順,在申請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時卻遇到一個荒唐的要求:證明自己居住在當?shù)?年以上。任憑盧裕順如何解釋都沒用,甚至居委會出了證明,嘉積鎮(zhèn)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和公租房的工作人員也均不予承認。對此,盧裕順無奈地說:“這和證明我媽是我媽有何區(qū)別?”

  盧裕順一副無奈的樣子

  鎮(zhèn)政府要求

  “證明你在本地居住8年以上”

  讓市民去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

  現(xiàn)年46歲的盧裕順是瓊海市嘉積鎮(zhèn)文坡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人,因家里貧困,一家三口和80多歲的老母親蝸居在一間小瓦房里。12月16日,盧裕順知道瓊海市政府放開公租房申請后,到當?shù)氐募畏e鎮(zhèn)政府拿申請表,想申請一套公租房改善家里住房困難的情況。

  “我到分管公租房的嘉積鎮(zhèn)政府民政服務站后,工作人員稱申請表已發(fā)完了。后來,我通過一位熟人才拿到申請表,然后填表。”盧裕順說。

  盧裕順告訴記者,16日下午,他妻子拿著申請表到嘉積鎮(zhèn)民政服務站,一位戴眼鏡的微胖青年工作人員稱,申請公租房必須到派出所開具證明,證實在當?shù)匾丫幼?年以上。“我當時就覺得奇怪,我們世世代代居住在當?shù)?,戶口本上明確這么寫著,為何工作人員卻如此要求?”

  派出所回應

  “開具實際居住地證明屬違反規(guī)定”

  居委會為市民開具證明即可

  于是,盧裕順到城南派出所咨詢是否能開實際居住地證明,可民警卻出具了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廳的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的規(guī)定,其中第十一條就明確規(guī)定:“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,是否實際居住,派出所屬于不知情,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(qū)(村)委員會出具證明即可。”

  于是,當天下午,盧裕順到嘉積鎮(zhèn)文坡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開了一個證明,證實盧裕順是從出生至今一直居住在當?shù)亍?/p>

  “我以為這樣就行了,可17日上午,我將申請材料、戶口本和居委會的證明拿到嘉積鎮(zhèn)民政服務站時,收材料的微胖青年還是不肯接受申請材料,要求我必須去派出所開具居住在當?shù)?年以上的證明。”盧裕順稱。

  盧裕順氣得當場和該工作人員爭辯起來,可對方依然拒絕辦理,堅決要求盧裕順去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。

  盧裕順的戶口本

  市民無奈

  “戶口本、居委會都證明我非外來人口”

  申請表只要求外來務工人員去派出所

  “我完全符合申請條件,而且申請表的第一項第一款明確寫著,新就業(yè)及外來務工人員不符合上述規(guī)定條件的,應在本市實際居住滿8年。”盧裕順說,“我不是外來務工人員,有戶口本和居委會的證明,可該工作人員堅決要求去派出所再寫證明,實是荒唐至極。”

  南國都市報記者根據(jù)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通知以及《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》上查看,盧裕順的各項均達到申請條件。而且,盧裕順的戶口本上常住人口登記卡上的“何時由何地遷來”一欄中明確備注著戶主盧裕順是“1994年12月19日無遷移”,注明是因政府征用土地,從農(nóng)業(yè)轉(zhuǎn)為非農(nóng)業(yè)。還有居委會出具證明證實,盧裕順從出生至今居住在本地。

  “我從出生居住在當?shù)?,用戶口本和居委會的證明均不能證實自己居住在本地8年以上了,我真不知道是嘉積鎮(zhèn)民政服務站的工作人員是故意刁難還是工作粗心。”盧裕順無奈地稱,“這和證明我媽是我媽有何區(qū)別?”

  鎮(zhèn)政府再要求

  “去派出所尋找戶口本底檔”

  戶口本、居委會的證明都無用

  南國都市報記者跟隨盧裕順到嘉積鎮(zhèn)城南派出所,向民警要求開實際居住地證明時,民警稱不能違反規(guī)定,指著墻上由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廳發(fā)布的18項不屬于公安機關開證明的規(guī)定,實際居住地證明就在其中。

  記者和盧裕順到民政服務站時,接到記者投訴趕來的嘉積鎮(zhèn)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,讓一位年輕的工作人員出來解釋情況,但當盧裕順出具證明后,該工作人員無法回應,于是拿著盧裕順的申請表去向領導請示。

  隨后,一位分管公租房申請的陳姓負責人對盧表示:“我上午不是叫你去派出所開證明了嗎?”然后,該負責人稱要上班,意欲離開。當記者出示申請表的相關規(guī)定以及戶口本、居委會的證明,以及盧裕順的常住人口登記卡,指出盧裕順是1994年12月19日因家里的土地被征用后農(nóng)轉(zhuǎn)非時,其卻指著戶口本的最新更換日期為2012年3月6日,堅決要求盧裕順去派出所尋找戶口本的底檔。

  本報將繼續(xù)跟蹤報道此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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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制衡任性的權力才能杜絕“奇葩證明”

  國務院明確要求減輕群眾負擔,減少群眾辦事沒必要的證明,節(jié)省辦事流程,提高辦事效率,可是,世代居住在瓊海市嘉積鎮(zhèn)文坡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的盧裕順,在申請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時卻遇到一個荒唐的要求:證明自己居住在當?shù)?年以上。居委會出了證明,嘉積鎮(zhèn)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和公租房的工作人員也均不予承認。對此,盧裕順無奈地說:“這和證明我媽是我媽有何區(qū)別?”(12月18日南海網(wǎng))

  世居本地的居民,竟然還要證明自己在本地居住8年的證明,這樣的奇葩證明讓人感到極其可笑,也不得不為某些部門工作人員的“奇思妙想”感到悲哀。筆者特別想知道的是,倘若嘉積鎮(zhèn)政府工作人員同樣面對這樣的問題,會作何感想?政府部門本應該做的是解決群眾困難,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,對于群眾辦事的困難應該將心比心,充分理解和幫助,豈能如此給群眾辦事設置障礙?

  這也就難怪群眾會質(zhì)疑,究竟是不是故意刁難?很顯然,就連公安機關都不愿意不需要開的證明,居委會也都已經(jīng)做出證明的事,可以說已經(jīng)非常清楚明了,哪里還需要大費周章?根本原因就在于,權力太過任性,在一些人眼里,權力就是牛皮糖,規(guī)則和法律法規(guī)只是擺設,想讓事情辦成就能辦成,而一旦想刁難,怎樣的理由都能找出,哪怕是再奇葩的理由。

  顯然,要想根除奇葩證明,讓群眾辦事更便利更省心,就要充分制衡任性的權力,讓權力不敢刁難群眾,不敢無視規(guī)則,真正轉(zhuǎn)變政府職能,轉(zhuǎn)變工作作風。而這,具體來說,一方面需要強化對設置障礙的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,必須有人為此付出代價,令其感到肉痛并重新審視權力與義務,敬畏法律法規(guī)和群眾的合法權利,依法行政。

  另一方面,需要增強群眾維權的籌碼,面對類似的奇葩證明,不能只讓群眾不停地奔波,卻無處申訴,即便是找到媒體曝光,也不能根本解決問題。況且,找媒體曝光不該是辦事的常態(tài),媒體曝光的也只能是個例。根本上說,除了要完善辦事流程,讓流程更加清晰,各方責任更加明確,鏟除其中存在的模糊空間,并且加強監(jiān)管和申訴機制,讓群眾有苦說得出,說出管用。(寇振寧)

責任編輯:甘晨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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